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4-07-25 17:08:31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集合15篇)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集合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暑假社会实践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1

今年暑假里,6月25日至8月27日我作为一名普通员工在**有限公司从事生产工作。在此期间,我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了上级分配给我的生产任务,并在8月份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两个多月的暑期打工经历不仅磨砺了我的意志,提高了我的动手能力和协作能力,还使我学到了企业管理制度.

一、灵晶电子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在暑期生产过程中我了解到:灵晶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和公司机关的简易化,该公司只设立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该公司不向社会募集资本,只是靠发起人的出资,属于中小企业规模。主要业务是从事电子数据线、视频线、插座插件及其他电子产品的生产。生产产品直接对外销售,同时与其他电子产商合作比如来进行料加工。生产流程分为:(来料)脱皮——钮线——拨芯——焊锡——包装(出货)。我所在的生产部门是从事数据线的来料加工生产。整个生产分为四个流程,采用半自动化的生产。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该组的生产管理和人事安排。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我进行了整个流程的生产,熟悉了相关的生产技术,在适应了企业的生产流程和技术后通过与组长、主管的交流在管理知识上受益匪浅,并思考了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实践心得(思考的一些问题):

由于只在灵晶电子有限公司实习了两个月,对于公司在整个行业的地位以及市场的分额和依靠区域优势进行的出口业务不是很了解。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所学不到的渗透到各个方面的知识。但对于我所在的生产部门和车间我有一些看法和思考。这些思考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那就是:中小型企业是要发展是要成长的,是通过不断的完善管理制度和拓宽市场来达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但然这仅仅是我结合的一些相关知识所进行的一些个人思考并在以后的学习和实践中不断的更正和深化。

1、人才的培训与开发“人才是基本的资源,它是转变其他资源,提供人类受用不可少的因素。”——肯尼迪员工是公司的血液,他们的行为——如何接待客户,如何处理日常事物,如何对待同事——决定了公司的事业是兴旺发达还是衰弱破产。所以雇佣到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不等于拥有了优秀的员工。该公司新员工的加入和老员工的工种调换需要一个完善的员工培训计划和发案。因为我觉得实施一项有效的员工开发计划可以保住公司在人才方面的投资,一线的生产工人同样需要培训。系统的、可行的、有效的岗前培训可以降低企业的间接成本,并能在短时间内形成企业的再生资源。同时如将人才的培训与开发和企业的技术、设备更新结合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当我作为一个新员工进入该公司觉得公司应该在帮住员工了解企业体制信息和如何作为一个团队共同工作。如果将公司的经营哲学与新员工交流可以让新员工对公司产生感情,让新员工建立对企业的忠诚度。同时员工开发是一个不断的对员工进行教育的过程。有一句经典的台词,说:二十一世纪什么最贵?人才!我以为公司的人才不仅仅是管理人员,一线的员工也应该是人才,只有一线的员工才能生产一流的产品,一流的产品才有市场。

2、成功企业的价值观如果员工单单只是赚钱的机器就会觉得工作是多么的累,此时员工是员工,企业是企业,公司是公司,没有动力,没有灵魂,没有乐趣。那么让员工知道他们与公司同在,他们和公司在一起为着同一个目标而奋斗,这样公司才会有活力,有激情。那么就需要一个价值观。企业的价值观是企业的精神、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是指导企业所有行动的根本准则,也是企业文化的灵魂。企业的价值观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当我在灵晶电子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的期间没有了解到该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其他的员工也不了解,只是加班加点的赶产量。因为在市场的洪流中,中小型企业就向一只在逆流中行驶的船——不进则退。

让员工知道公司的价值观和公司的文化会让员工以高度的责任心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关于公司的价值观典型的有惠普公司所大力颂扬的“惠普”之道包括:信任员工、提供最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对客户的需求富有激情、彼此信任和遵守职业道德、重视团队合作、创建丰富而融洽的组织。对于公司价值观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著名的大公司,大企业都是从小企业做大的,而小企业必须要做大做大强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才能在市场立足脚跟。中国加入了WTO,经济的全球化和本土化如何结合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灵晶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利用珠江三角洲的地理优势,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往更大更强的方向发展也是公司的每一个成员所要思考的问题。由此我对择业有些思考(专家建议:大学生应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所以我是对择业的思考):

每个企业都有一个宏观的价值观,每个人有个微观的价值观,所以在择业时选择“趣味相投”的公司很重要。只有工作的环境适合自己的价值观才能使自己在工作中发挥最大的潜力,我一直坚信任:在“社会价值观每况愈下”的今天总会有那些坚持诚信正确的价值观的公司,而笑到最后的肯定是它们。

3、合作沟通灵晶电子有限公司接到定单后会召开临时生产会议,要求以高质量,尽快的向客户交货。会议由公司的经理与主管在短时间内制定生产目标,而后由主管召集各组长宣布这个生产目标。但事实上我们是不可能完成这个目标的。结果这项任务布置下来,大家明明知道该任务不切实际无法完成,但都选择了沉默(这就是现GOOGLE公司中国区总裁提到的“负面”默契。)只所以不向上级反映或许是逃避责任或许是怕“抄鱿鱼”。这种现象在大中小企业都存在,我们不讨论其产生的原因,但至少说明:缺乏团队精神。所谓团队合作就是一群有能力、有信念的人在特别的团队中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互相支持、合力奋斗的过程。结果:员工产生了抵触情绪,我们离规定的产量相差很多,支付了一笔违约金,而且超过了我们的成本预算。我刚才谈到了共同的目标,我认为最后的失败就是因为没有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共同目标。但管理者在没有听到任何意见的情况下而是在短期凭自己的主观臆断订下这个共同目标,如果这个目标没有做到实事求是,那么我认为就会产生这样的负面效应:

1)生产出来的产品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规格

2)企业会蒙受部分损失

3)员工很难信服,很难全身心的投入

4)企业的团结合作精神受到影响。既然是共同目标当然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团队员工一起参与目标的选择和确定过程。注意的是:参与并不代表每个人都要同意最后的决定。为每一个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能够认真的考虑每一个意见。一旦达成一致的目标就要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做保证(包括清晰的执行方式以及明确的负责机制)。灵晶电子有限公司管理者考虑到员工的建议,根据可靠的历史资料 ……此处隐藏26423个字……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__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__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__年5月作出(20__)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__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__)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__)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__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__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学习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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